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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始末当事女子派出所内大哭道歉《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31 14:34:29 阅读: 来源:螺柱厂家

【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 当事女子派出所内大哭道歉】11日,“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一事引发关注。12日凌晨,成都龙泉警方找到捡柯基犬的34岁女子何某。在派出所内,何某号啕大哭,当面向狗主人小吴道歉,小吴没有表态,但表现了友好姿态,没有过激的言行动作。

半个月前,小吴的狗从家里走失。小吴从保安处了解到,狗被一位邻居捡走,又被转送给一位女士何某。在这半个月里,小吴不断与何某沟通,想将狗要回来,但对方却不断索要购买狗粮、狗窝等的各种费用。小吴辗转查询到何某的名字和地址后,1月11日,小吴带着朋友到成都东门某小区讨要自己的狗。没想到,敲门时还听见狗欢叫的声音,最后却在楼底发现狗的尸体,而何某早已失去联系。

▲在楼底发现的狗狗尸体

▲小吴和狗狗在一起的照片

狗被捡养

沟通时不断索要狗粮费、狗窝费

小吴今年22岁,半年前以4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柯基,并给它取名莱恩。相处半年多,小吴跟狗狗感情深厚。

半个月前,她在家里打扫卫生,因为莱恩有个习惯爱钻沙发,她以为狗狗一直躲在沙发上,就去超市买东西了。回来后,她发现狗狗不见了,向小区保安打听得知,确实有一只柯基被两位男邻居领走了,并且留了门牌号。小吴上门找到这两位男士,男士说送给一个女的了,并且将这位女士的电话给了小吴。

“我给这位女士打电话,她也不接,转而去问这两位男士,他们说这么晚了人家肯定在睡觉,让我第二天去找。”小吴说,第二天,那位女士终于接了电话并承认狗狗在她手中,此后小吴要求发地址去接狗回来,可对方立即挂断电话。

“我又联系这两位男士,他们说只是微信朋友,并不熟悉,尽量帮我要回来。后来又说那位女士的女儿很喜欢狗狗,养几天就送回。”小吴说,此后那位女士用电话号码加她微信,告诉小吴狗狗被卖狗肉店了,并给了一个电话,后经求证这个电话并不是狗肉店的。

“后来男邻居说可能真的已经被杀了,他们自己也有责任,愿意赔钱给我。”小吴说,自己不断被耍,所以并不相信莱恩被杀,怀疑对方是想将狗据为己有。她表示,在没有见到狗的尸体之前不会放弃。

此后,小吴不断通过微信与女士对话,最终确认狗的确还在其家中。

▲小吴和捡狗女子的聊天记录1

▲小吴和捡狗女子的聊天记录2

▲小吴和捡狗女子的聊天记录3

▲小吴和捡狗女子的聊天记录4

“我问她怎么样才能还我,给你钱买新狗都可以,她答应了,说不要太差的狗,我说可以,1万元以内都能接受。”小吴说,事后对方又再次变卦,称女儿只喜欢这一只狗,其他的都不要。

在半个月的沟通中,一方面小吴让女士给她发狗狗的照片,以确保狗狗的安全,一方面不断查询女士的个人信息,得知她姓何,今年34岁。

“她经常发微信威胁我,让我打钱,如果不给钱就把狗狗饿死,一会又说给狗狗买了狗窝,让给狗窝的钱。”小吴说。

索要无果

在捡养人楼下发现狗狗尸体

▲事发现场

▲事发地点

▲小吴抱着狗狗的尸体

▲小吴抱着狗狗的尸体

▲伤心的小吴

眼看对方一直不愿归还狗狗,1月10日,小吴在网上爆料整个事情经过,同步被公布的还有何某的电话及个人信息,事情迅速在网上发酵,网友根据何某发给小吴的视频,比对出其所住的小区。

“今天早上我还跟她说,如果她愿意把狗还给我,我就当什么事情都没有。”小吴说,1月11日上午近10点,她和朋友一起到该小区某栋6楼敲门,小吴的声音刚起,就听到莱恩扒门欢叫的声音,但是对方拒不开门。

不得已,小吴选择了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让小吴先下去等候,待确定有无狗之后再上门。小吴最终进了门,但怎么都找不到狗狗,也听不到狗的叫声。最终,小吴在何某所居住单元楼底下,发现莱恩躺在水泥地上奄奄一息。

“狗还在喘气,躺的地方对着她的窗户,我们上楼之前看过窗户是开着的,狗死了后再看,发现窗户已经被关上了。”小吴的一位朋友说,他们赶紧将狗送往宠物医院,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被医生诊断为高处坠落致死。

1月11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在洪河派出所见到了小吴以及她的朋友。小吴眼眶通红,正在做笔录。小吴的朋友介绍,狗狗死后他们找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发现1月10日11点39分,何某曾带着女儿牵着莱恩出入所住小区电梯。“包括她以前发给小吴的狗狗视频,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狗是在她的手中。”

现场走访

捡狗人住处无人应答

▲小吴在网上爆料整个事情经过

四川师范大学声明

1月11日下午4点半,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来到何某所居住的楼层,敲门无人应答。何某所在的楼房后正对面是一条马路,绕到楼层背后可以看到,楼层窗户正下方有粉笔标记的痕迹,地面残留着血迹。该小区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对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透露任何信息。

根据小吴提供的电话,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联系到当时捡到狗的男邻居,对方表示,柯基的确是他捡回来的。“捡回来后我曾经跟狗主人商量,狗找不回来能不能给她赔点钱,她说不要,让我把领狗的人信息全部给她,这件事情就跟我没有关系了。”这位男邻居说,他自己没有推卸责任,也不认识这位领狗的人,当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想追问更多信息时,发现被拉黑了。

此外,关于该微博信息中,吴小姐透露拾狗者何某为四川师范大学老师,今日下午16时许,四川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该女子非该校教职工:

而对于网传何某为韩江教育职员,截止发稿前,还没得到对方单位确认。

17时许,成都龙泉警方发布消息,已对该事件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律师说法:

如证实该女子摔死狗,属毁损他人财物应予赔偿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在法律上,目前狗仍然被视作财产来对待和处理的。按照《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拾得他人遗失的狗是拾得遗失物,一般要交给失主,无法交给失主则应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他补充,中间发生的必要的喂养费用,可以由狗主人承担。

具体到此次事件,邢连超认为,该女子捡到狗,知道失主后应当还给别人,“当然索要部分狗的喂养费用是合理的”。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该女子摔死狗,那么属于毁损他人财物,应该进行赔偿。此外,狗主人和狗有个人感情,也可以主张部分精神损害赔偿。此外,邢连超表示,将该女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开并进行骚扰,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如果该女子的确实捡到了小吴的狗,并且帮她喂养,“这种情况下要求支付相应的喂食费用是合情合理的”。

不过他指出,捡狗女子拒不归还小吴的狗已经构成侵占,因为狗的所有权是属于小吴的,小吴有权利要求归还小狗。如果确信是捡狗女子把小吴的狗故意摔死,“其行为属于故意损坏财物,应当赔偿小吴损失”。此外,如果狗的价值比较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捡狗女子还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钟美兰 彭亮

摄影记者 刘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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