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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民生玉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4:59 阅读: 来源:螺柱厂家

(原标题:广西出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 最高可达全区上一年企退人员养老金月均标准的1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梁桂香 通讯员 凌发祥 卢花) 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发布通知,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可达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10%。

据介绍,奖励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奖励待遇的;具有本自治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奖励标准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发放奖励金;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10%发放奖励金。

符合享受奖励待遇条件的人员实行一次性申报原则。已享受职工退休后增发待遇的,不得再申报。2012年6月1日前,男性已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已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奖励金从2012年6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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